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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09 11:10:37 来源: 榆中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县有关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支持《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为契机,以 “十三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以脱贫摘冒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完成脱贫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年度任务,依据县政府脱贫攻坚规划,负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纪检、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重点对全县11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村集中。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四、整合范围与重点

整合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所有资金(中央、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包括跨部门、跨行业性质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我县整合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类的涉农资金,整合具体范围如下:

(一)农业部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资金、测土配方施肥省级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二)林业部门: 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林业改革资金。

(三)水务部门: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止省级资金、农村饮水安全。

(四)扶贫部门:扶贫专项资金、省级发展资金、“三西”建设专项资金。

(五)发改部门:以工代赈资金、奶牛标准化养殖、肉羊标准化养殖、农村沼气。

(六)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七)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八)环保部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九)交通部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撤并建制村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县乡公路安保工程)。

(十)旅游部门:旅游发展基金。

(十一)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十二)供销社: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

五、整合规模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文件精神和《榆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榆政发〔2016〕76号)规定,2017年截止目前省市已下达和我县预算应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68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1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821万元、林业改革资金652.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2002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58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76万元;省级发展资金10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以工代赈省级资金2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省级资金3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240万元、市级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市级资金230万元、市级农村保洁专项资金342.8万元、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市级配套231万元、县级小康村建设资金41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县配套260万元。2017年计划整合资金16622.8万元。

六、整合资金投向

根据全县“15355” 发展思路和“六个榆中”建设布局,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后的资金重点投向114个扶贫攻坚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解决114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贫困群众发展农业生产两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111924万元,具体为: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个1582万元,修建小康营乡至新营镇三级公路17.5公里,解决公路沿线6个村8900多人行路难的问题。

2.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1个1486万元,在城关镇的李家庄片区建设示范面积3000亩、兴隆山片区建设示范面积6000亩、三角城乡的白虎山片区建设示范面积4000亩、小康营乡的浪街片区建设示范面积3000亩、清水驿乡的天池峡片区建设示范面积1000亩。

3.旅游扶贫项目1个1220万元,在兴隆山风景区周边的银山、马坡、小康营、新营等三乡镇的13个村配套建设道路、桥梁、观光凉亭、停车场、厕所等乡村旅游观光基础设施,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发展。

4.小康村建设项目1个5031.2万元,在48个村通过修建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工程、村庄亮化、渠系配套、桥涵建设等项目,提升项目村整体发展能力。

5.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1个2000万元,对23个乡镇农村的残垣断壁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6、城关镇李家庄村建成田园综合体1个,420万元,修建道路10公里

7、一事一议项目184.8万元,在全县14个乡镇硬化道路5公里,建成文化广场3400平方米,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个4699万元,具体为:

1.贫困户脱贫培训项目4个475.5万元,其中: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项目1个120万元,计划对21个乡镇的290户建档立卡户在劳务技能、电子商务、设施农业、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劳动力输转培训2个324万,安排“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1770人,短期技能培训390人,以挖掘机、装载机、建筑技工、烹饪、电工电焊等培训为主, 通过技能培训,使劳务输出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苦力型向技能型、体力型向智力型、自谋自发型向规模组织型转变,进而提高劳务人员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个31.5万元,培训县互助资金管理站人员、23个乡镇的扶贫专干及财务人员、263个村的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共计315人。

2.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1个130万元,在13个乡镇推广顶凌覆膜双垄沟播面积5万亩,扶持贫困农户亩均增产100公斤以上

3.残疾人扶贫项目1个15万元,在和平镇扶持残疾人发展土鸡养殖

4.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1个50万元,在马坡乡旧庄沟村新建60千瓦村级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后可使村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

5.贷款贴息项目1个420万元,通过扶持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宏鑫药材专业合作社等12家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户以及残疾人、计生户、两女户、单亲家庭增收致富。

6.光伏扶贫项目1个3200万元,对1600户建档立卡户以及残疾户、计生户、两女户、单亲家庭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每户新建3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2万元/户,农户自筹4000元。通过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户均年增收3000元。

7.产业扶贫项目1个408.5万元,扶持建档立卡户以及残疾户、计生户、两女户、单亲家庭种植藜麦1500亩、大蒜500亩、高山花卉1000亩、油菜花1000亩、小杂粮1900亩。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建档立卡户以及残疾户、计生户、两女户、单亲家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七、整合措施

(一)制定行业规划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 “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县财政局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本部门、行业的项目库,同时,将本部门项目库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对“库”外项目在财政资金安排时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政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统一进行;“项目库”由扶贫、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9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计划,建立县级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抄送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

(三)项目报备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已通过审定的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向各乡镇下达计划时,将计划同时报送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便整合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审计和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工作。

(四)项目变更

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报批更改。

(五)项目实施

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款项支付

整合项目资金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实行“谁用资金,谁负责报账,谁负主责”, 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统筹整合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账。对通过招标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可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对先建后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支付给建设企业的,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可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为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涉及资金整合的部门为成员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计划汇总、审核,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整合项目变更的审批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解决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解决整合工作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协调整合行动。

3.建立督查巡查制度。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督查,督促整合项目按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包括项目的设计、计划报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检查督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信息公开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有线电视台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所在地,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年度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财政资金投资额、建设期限、项目实施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检查与审计

县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整合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定期的对整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实施及检查情况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六)绩效考评

整合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财政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50万元以下的项目随机抽取进行绩效考评,对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问责,被省市检查中进行通报的单位,除进行问责外,并核减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投入。

(七)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项目工程受益单位应根据《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所载明的明细项目和资金额度,做好资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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