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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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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该公司环境信息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单位名称: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张晓军 生产规模:年产2万吨水性漆、混合树脂、乳液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古城坪11号 生产地址: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工业园区1号 产品、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污染物的产排情况
污染物的产排情况 废气: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湿法水浴除尘器脱硫除尘后,通过25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7.2mg/m3和257.1mg/m3。烟尘、SO2排放浓度均低于《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B区II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该企业粉尘主要来自于由包装袋向料秤倾倒和称量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全部回收利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低于50mg/m3。该企业液体原料中的分散剂、增稠剂、乳液和色浆中含有有机溶剂,在进行配料和调漆过程中,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4.8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苯乙烯的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和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d,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锅炉废水产生量为2.8m3/d,经沉淀池降温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设备清洗水产生量为4.11m3/d,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做为反应釜的反应母液全部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水产生量1.15m3/d,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无外排。 固体废物: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燃煤废渣、生产废渣以及生活垃圾。生产废渣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压滤产生的废渣。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2.5t,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燃煤废渣年产生量为63.95t,指定地点暂存,定期作为筑路材料使用;压滤废渣年产生量为2.5t,作为原料全部会用于各生产工段,无外排。所有固废物都按照《一般工业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标准执行。溶剂油、二氯甲烷等包装桶年产生量为5000个,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6类,由生产厂家全部回收。 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以及生产车间的上料泵、混合机、研磨机等设备。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区限值要求。 环保守法情况: 积极推行环境管理,逐步建成较为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有关行政处罚,坚持年度排污费的缴纳。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13日 榆中县环境保护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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