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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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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榆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决定再审。 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协助县主管部门和上级法院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和有关经费及物质装备。 10、负责应由本院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机构设置 榆中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局、法警队等12个部门,2015年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现有和平、金崖、高崖、夏官营、贡井5个人民法庭,青城法庭正在建设中。 (三) 人员构成情况 榆中县人民法院行政编制89人,实际81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预算1009.08 万元,比上年1001.30 万元增加7.78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009.08万元,比上年1001.30万元增加7.78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009.0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比上年891.30万元增加117.78 万元,增长13.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1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5万元。车改后,实有车辆9辆,每辆预算为5万元,共45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榆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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