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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医疗保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20 16:03:07 来源: 榆中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拟定管理全县全县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措施、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险金的支付管理和结算;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零售服务合同及长期门诊的申报与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工作  (一)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二)住院病历审核;(三)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办理;(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五)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五)两定机构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 (六)联村联户及其他业务办理。

(三)政策依据 1、《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兰政发〔2001〕11号)、《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中县县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和〈榆中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08〕6号);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3、《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兰政办发[2004]39号);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5号)和《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甘劳社发〔2007〕81号)。

(四) 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榆中县医疗保险局属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参公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参公编制10 人,财政供养人员11人,其中:参公8人,机关工人1人,事业干部1人,聘用公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预算87万元,比上年76万元增加11  万元。该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87万元,比上年76万元增加 11 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 8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 %,比上年万元增加11万元,增长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万元。

本年预算中没有预算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本年预算中没有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附件: 医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xls

                           


                                                       榆中县医疗保险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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