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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2 14:36:03 来源: 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概况: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该项目服务对象为卧龙川产业园企业及居民处理规模为近期为5000m3/d;远期为10000m3/d。采用改良型底部曝气氧化沟工艺+曝气生物滤池工艺(BAF),污泥采用卧式离心脱水机脱水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尾水排放及回用标准要求。

主要建设生产性建构筑物有进水控制井、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曝气生物滤池车间、紫外消毒间、污泥回流泵房、鼓风机房、集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反冲洗排水池、PAC加药间、标准化排放渠等。配套建设管网总长度10.38km,管径为DN300~DN600。

二、项目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H2S、NH3-N)。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叠加环境空气背景值后,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仍小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NH3H2S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在正常工况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本项目预处理阶段和污泥处理阶段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即H2S0.33kg/hNH34.9kg/h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监控点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

据计算,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厂界外无超标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零,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本项目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因此项目厂址周边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远期1.0万m3/d,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出水作为中水回用,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等,也可回用于产业园的部分工业用水。无法完全回用的尾水经管道排放至宛川河,不会对宛川河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次评价对项目厂区划分了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取分区防渗、防漏等有效防护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及管理、做好风险预防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运行期间对评价区内地下水水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控制在较低水平。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化验室试剂废液、员工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污泥量要求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则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甘肃省危废中心进行妥善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可清运至榆中县和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环保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置。

格栅栅渣主要为塑料、木块等漂浮物,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化验室试剂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定期委托甘肃省危废中心进行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可靠,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尾水排放及回用标准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三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低至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出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许主任                 

电话:1391925309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人:阎工

电话:0931-2126293

电子邮箱:330609927@qq.com 

                                   

                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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