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7-08-31 17:55:54 来源: 榆中县食药监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榆食药监食罚〔2016〕26号

陈国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陈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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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国旗于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9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租用位于榆中县来紫堡乡方家泉村438号罗瑞卿的民房,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另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擅自撕毁了我局查封涉案物品的封条,私自处理了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9日现场查封的全部涉案物品。

依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罚款50000元。

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2.13

2

榆食药监食罚〔2017〕1号

榆中华东百货购物有限公司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案

榆中华东百货购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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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邦海

榆中华东百货购物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由该公司熟食加工区经理沈小伟,通过物流配送的方式以每箱540元的价格从兰州市焦家湾冷冻市场8号小库的嘉峪关东路吉兴水产购进10箱中文标示为 “优质美国产品 阿拉巴马州 大威康定 12030特选珍宝凤爪,保持冷冻,生产日期10/04/2016。保质期03/28/2018”的凤爪,每箱20公斤,没有相关票据证明材料,购进后没有打开包装一直放在超市冷库中等待卤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6年12月27日更新),当事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从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购进的禽类产品凤爪共200公斤,货值金额5400.00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1.没收查封的10箱标称为美国优质产品的阿拉巴马州凤爪,共200公斤。2.罚款125000.00元。

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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